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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走读外宿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年03月13日 点击数:

    走读:学生本人申请(时间为上学年放假前一周,新生为开学第一周办理)→家长签字同意→家长所在单位证明,证明其居住地→签订《广西师范学院走读、租房外宿学生承诺书》→二级学院签字同意→学生宿舍管理部门(后勤处)签字同意→学工处审核同意→签订《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走读、外宿协议书》→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

    申请外宿:学生(其他特殊原因)或学生和家长(身体或精神原因)提出申请(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)→家长签字同意→提供外宿地点为所在读校区附近房屋屋主有关信息材料→二级学院签字同意→签订《广西师范学院走读、租房外宿学生承诺书》→由二级学院报后勤处签字同意→学工处审核同意→签订《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走读、外宿协议书》→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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